关注理由:连日来,有些市民推着刚买的电动自行车去上牌,一番查验后,民警却告知这些车超标,不能上牌。
“我买车的时候还对照过福州市出台的合格电动车目录,这款车就在目录上,商家还保证只要是目录上的车就能上牌。”对于购买的“合格电动自行车”也被检出超标,市民感到疑惑不解。
为此记者走访了福州市内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店,发现目前店内出售的车辆均属于目录上的车型。但不少商家也坦言,大多车型加上电池,整车重量都会超过40公斤,如果要让这样的超标“合格车”上牌,只能改动发票日期,拆掉电池称重,才可顺利过关。
《目录》车型也难逃“超重”
福州的林先生新买了一款“心艺”牌电动自行车,到鼓楼交巡警大队上牌点去报牌,被拒绝。原因很简单:车子超重了。
耐人寻味的是,为了能报上牌,在林先生的默许下,店家在发票上动了手脚。明明是昨天刚买的车子,出厂日期是4月底,购车发票上却赫然标着“4月10日”。
因为《福州市电动车管理办法》是4月16日发布的,在此之前销售的电动车不受《办法》中电动车国标的限制,比如车重不得超过20公斤等,于是许多店家就想出了这招“瞒天过海”,把发票上的购车日期填成16日以前,这样市民去上牌时就被允许拆掉电池称重。一组电池少说十几公斤,这么一来电动车就“达标”了。
但是,跟其他超标车不同,林女士大惑不解的是:“我买的是目录上的车型啊,怎么还会超重?”她说的目录,是指4月19日公布的《福州市首批合格电动车目录》。林女士买的是心艺TDP051Z,确实在《目录》上。无独有偶,记者在六一南路爱玛电动车专卖店碰到了陈先生,他刚买了一款爱玛TDT051Z,也在《目录》上,报牌时也遇到同样的尴尬:超重了!
厂家取掉电池才申报《目录》
记者随后走访了福州市内电动车专卖店集中的两三个路段,发现车身超重是个普遍现象,哪怕是《目录》上的部分车型。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卖店经理告诉记者,他们按照《目录》上的型号进货,结果申报车牌时,送检的7辆样车全部超标。因为该车型的最高输出功率是350W,超过国标要求的240W。
“没办法,我只能把电池卸掉送检,但警方说这样不行。”这位经理一脸无奈,“有些车已经卖出去了,顾客找上门来,我们只能退钱。”更多的商家选择了暂不向警方申报车牌,转而跟厂家商量减少电池重量,但这样一来,电动车功率不够,市场前景堪忧。
最郁闷的是市民,他们拿着复印的《目录》,按图索骥,仍然买到“超标车”。记者走访多个品牌的商家,许多经销商也在诉苦,即使不算电池重量,大多数空车车身已经超过30公斤。现在电动车用得最多的是铅酸电池,一组36伏的电池就超过10公斤,这样算来,整车重量肯定超重。
那么超重的车为什么能够进入《目录》呢?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不少电动车厂家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的时候,都是按空车(未装电池)重量计算的。但是福州目前的申报方式,要求测量整车(包括电池)重量,“超标”在所难免。
记者还从福州市质监部门获悉,4月19日公布的《目录》,来源于国家质检总局资料。按照规定,每家电动车生产商都要向总局报备。业内人士称,考虑到1999年国标已经制定了11年,很多技术指标变化很大,因此不排除这样的可能:厂家报备的是一种标准,实际生产的又是另一种标准。加上这几年不少地方政府开始执行“禁摩”政策,各自出台了不同的实施方案,但是厂家的生产标准只有一个,必然导致冲突。
警方屡屡查获“涂改日期发票”
既然目录上的车型也存在超重的问题,那还能不能上牌呢?不少商家为此想出了改动发票日期的办法。在仓山一家电动车店,商家就告诉记者,她可以帮顾客去上牌,但前提是要把发票日期改成4月16日前的。
这位小妹告诉暗访的记者,眼前一款绿色的电动车是他们店内车中外形最小的,符合国标,且在福州市第一批合格电动自行车的目录上,不过加上电池重量,这款车就超过40公斤。目前,他们店还不能提供上牌后出售的服务,但可帮顾客送到派出所上牌,其中奥秘就在于:“可以把发票的时间开在合格证上的出厂日期后一天,只要在4月16日以前就行。”但是,在鼓楼区的集中报牌点,这种伎俩依旧可能被警方揭穿。“把发票日期往前‘挪’,这样的情况我们已经发现了十几起。”查验点的一位民警从抽屉中拿出一沓发票和合格证的复印件:“这些车的资料上,发票日期和合格证的都不符。”民警说着摊开一张,其中发票联上的销售时间为3月29日,但保修卡上的售车时间却是5月5日,“还有的车是4月底才出厂的,销售时间却在3月”。民警哭笑不得地说,这种车辆大多超标,尽管其车型也在目录上,但还是拒绝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