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到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1.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
(1)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 50 周岁、女性已满 45 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二、办理地点及受理时间
1. 办理地点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 - 17:00
三、办理材料
1. 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2. 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5. 离休、退休的需提交离休、退休证
6.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
四、办理流程
Step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Step 2:职工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Step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Step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五、办理时间及办理费用
1. 办理时间
9:00 - 12:00 , 13:30 - 17:00 (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办理费用
免费
六、温馨提示
各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现场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审核准予提取的,即时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以上信息来源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