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新证时,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凭户口本领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第十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要到居民所常居地区的公安局、公安分局、行政派出所等官方授权受理机关申请。申请时收纳工本费用20元人民币(若是为丢失或损坏的证件申请替补证件则收纳40元人民币,可多次替补,不限数量)。
此外还需要一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用的数码照片回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本原件来证明申请人的常居地址。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签发身份证。
自2018年11月29日起,居民身份证相片将实现“多拍优选”。群众如果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拍照3次,从中优选满意相片。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