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标准为:满3年每人每月300元,以后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每人每月至1000元止。
以深圳市的相关规定为标准,从教津贴标准为:连续从教3年以上的,从第四年开始发放从教津贴,发放标准为:满3年每人每月300元,以后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每人每月至1000元止,不再增加。从教津贴每年按12个月计发,每学期发放一次,每次发放6个月。
实施从教津贴后,各学校不得降低或抵扣教师原有工资福利待遇,对发现有降低或抵扣教师原有工资福利待遇情况的学校,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从当年起3年内取消该校申报各项奖励和资助资格。
扩展资料:
民办教师补贴相关规定:
1、民办学校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或有其它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缓拨、停拨专项资金,并停止专项资金申请资格3年。
2、各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民办教师可享长期从教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