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省名开头注册公司注册资金应该为300万以上,注册公司取名的基本注意事项如下:
1、企业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
2、冠省名注册资本应为300万及以上,冠市名注册资本没有特殊要求,部分特殊行业要求除外,另外要考虑公司是否以后要招投标。
3、企业名称不得与己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字号近似的几种情况:字音相似,字形相似,字号前简单的加“新”“好”“金”等无显著性涵义文字的,如伊利与新伊利为相似名称 ,字号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汉字组成的,字号中两个字相似或重复,即为相似名称。
4、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界定,名称中行业体现公司主营行业即可,行业文字表述不同、但是其含义相同的,一般认定为同一行业。常见行业中:商贸、经贸、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口等为同一行业;文化传播、文化传媒等为同一行业;网络科技、信息科技、电子科技等为同一行业
5、字号的字数限制在五字以内。驰名商标不得作为公司字号,禁用字号不得作为公司字号,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作为公司字号。
6、字号需使用规范汉字,不能使用繁体字、数字、英文,网络新造字、任何字典均无收录的生僻字、不能带有宗教色彩、不能使用名人字号。
7、核名查询结果中,查询出的省名、市名均需查看,省名中存在集团、实业的字号,不予核准,查询结果中,显示已变更、注销、吊销的企业名称,若未出保留期限,不予核准。
扩展资料: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1、全国性公司;
2、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3、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