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就是在完善市场体系、社会体系的过程中,扬弃国家统治、国家管理这样的旧型政治模式,转向多主体共同努力以维护社会秩序的一套制度及具体的执行体系。
具体来说,基本职能变化有:
(1)治理主体多元化——在公共事务中允许市场、社会与政府合作、共同治理
(2)治理结构网络化——由传统的科层制体系(即带有明显管理与被管理层级的制度)转向多主体协作的网络治理体系
(3)治理制度法制化、理性化——确保政府的法理性权威,维护政府与人民的契约关系,保障人民权利
(4)治理技术现代化——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