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2020-08-28 财经 148阅读
  竞价申报时还涉及证券价格的有效申报范围。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无论买人或卖出,股票(含A、B 股)、基金类证券在1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 ,其中 ST股票和* ST股票价格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算结果四舍五人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X ( 1 ±涨跌幅比例)。
  例举:x股票的收盘价为12。38元,Y股票的交易特别处理,属于ST股票,收盘价为9。66元。则次一 交易日X股票交易的价格上限为13。62元[=12。38 x(l +10%)],价格下限为11。 14元;Y股票交易的价格上限为10。14元[=9。
   66 x (1 +5% )],价格下限为9。18元。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价格涨跌幅限制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 有效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人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 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3%。开盘集合 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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