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的年终奖,按照并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中计征个人所得税中计税。
根据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因此,原任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应该先并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中计征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此个人确认未使用过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可以自行到主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清算。
算税时,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过渡期政策的新月度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起征点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然后再查找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