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诈骗电话,是可以拨打110报警的,是属于诈骗罪。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章中:
第一百五十一条、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五十二条、惯窃、惯骗或者盗窃、 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五十三条、犯盗窃、诈骗、 抢夺罪,为窝藏赃物、 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案例:
8月25日上午,独居长宁区天山路某小区的陶老太家中的座机响了,对方称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并详细地报出了陶老太的身份信息。对方告诉陶老太:“由于你的身份证被盗用,现涉嫌洗黑钱,此案涉案金额238万,其中有38万已经转入你的账户。”
在这一系列电信诈骗案中,受害者均是70岁以上的独居老人,在购买保健品和理财产品时,不慎泄露了自己的身份信息。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案的钱款不需转入“安全账户”,而是派出“公证员”直接上门,大大增加了被害人的心理恐惧感。实际上,俞某扮演的角色只是诈骗链条末端的马仔。此前的两天半时间里,假冒的“公检法工作人员”早已铺垫好了诈骗剧情。
为了规避ATM机转账延时24小时到账的风险防范壁垒,诈骗团伙如今开始采用柜台存款的方式,由俞某取出被害人现金后,再存入自己的账户中,利用网银的方式转移钱款,诈骗钱款便及时到达上家手中。
长宁公安调查发现,俞某共涉及本市8起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14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俞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电信诈骗舍常规套路竟敢“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