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他人车牌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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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妇女偷摘他人车牌泄私愤 被刑拘五日
2015年01月21日14:47 来源:齐鲁晚报
妇女刘某和丈夫开了一家铝箔纸厂,和另外一家铝箔纸厂有竞争关系。为了泄私愤,刘某偷偷将竞争对手的货车车牌摘下折断。1月20日,记者获悉,警方调取监控后,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37岁的刘某是青州市王坟镇某村人。原本,刘某的丈夫谭某在本村一个体铝箔纸厂开车,专门为山楂片加工企业运送铝箔纸包装材料。王坟镇由于山楂饼加工业比较多,包装材料需求量也大。因此,这家铝箔纸厂的生意十分红火。
开车的谭某看到铝箔纸厂的买卖挣钱多、来钱快,而且运送铝箔纸期间客户的信息他都已经掌握,于是辞职不干了。随后,谭某另起炉灶,和妻子一起开了一个铝箔纸厂。
铝箔纸市场上到处都能够买到,进货后在家根据客户需求尺寸裁剪、加工即可为客户送到门上。谭某带走了老东家的许多客户,他的行为致使原来的铝箔纸厂的经济利益受到影响,双方也因为竞争关系渐渐地产生了矛盾。
2014年11月29日4时许,天还没亮,刘某发现铝箔纸的货车停在纸厂外,她瞅着四下无人便将货车前车牌掀下。本想装入怀抱用棉衣遮藏,但牌子太长不好遮藏,于是便从中一折,结果车牌被折断,藏在怀里便回了家。
个体铝箔纸厂的老板发现车牌子被盗,于是便了报警,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发现偷盗车牌的正是与其争买卖的刘某,在证据面前刘某无话可说。
1月20日,记者从青州警方获悉,刘某因盗窃他人机动车牌照被青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