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手续如下: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提供资料
(一)初次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5、*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6、宗地界址点坐标、面积和宗地图件等资料(原件1份);
7、*下列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之一:
1)买契本契(原件复印件1份);
2)1987年11月30日前的公地租用合约(原件1份);
3)1980年12月31日前的温州市处理私人建房办公室复查(处理)决定书(原件1份);
4)临时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5)1987年11月30日前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所有权证或载明房屋的房地产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6)82年以前的房产,提供84年航测图(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居民委员会(村委会)证明(原件1份)等:
7)出让土地的: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1份)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8)划拨土地的:提供职能部门的用地批文、划拨决定书(原件1份);
8、*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1份);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
10、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办的,应提供委托协议书(原件1份);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
(二)协议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5、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原件复印件1份);
*划拨土地的:提供职能部门的用地批文、划拨决定书(原件或原件复印件1份);
6、宗地界址点坐标、面积和宗地图件等资料(原件1份);
7、单位土地使用权转让还须提供
(一)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1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
(三)*企业章程
(四)转让方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决议书(股份制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提交股东决议书)
(五)*转让方主管部门意见
1)国有企业:
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或部门同意,资产评估经国资管理部门审定;
2)集体企业: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农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提交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3)含国有股份的股份制企业
经持国有股份的企业主管部门同意,资产评估经国资管理部门审定;
4)外资企业:
经审批机关批准;
8、*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9、转让协议书(原件1份);
10、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办的,应提供委托协议书(原件1份);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判决、裁定、调解: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5、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1份);
*划拨土地的:提供职能部门的用地批文、划拨决定书(原件或原件复印件1份);
6、宗地界址点坐标、面积和宗地图件等资料(原件1份);
7、*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1份);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
9、*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10、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判决(裁定、调解)文书(原件复印件1份)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
11、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办的,应提供委托协议书(原件1份);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
(四)拍卖取得: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5、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1份);
*划拨土地的:提供职能部门的用地批文、划拨决定书(原件或原件复印件1份);
6、宗地界址点坐标、面积和宗地图件等资料(原件1份);
7、*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1份);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
9、*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10、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或原件复印件1份);
11、*法院判决(裁定、调解)文书(原件复印件1份)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原
件1份);
12、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办的,应提供委托协议书(原件1份);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