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扩展资料:
《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的业务规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遵照执行。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性机构举借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存款、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
第三十六条 持卡人要求退货的,特约单位应使用退货单压(刷)卡,并将退货单金额在当日签购单累计金额中抵减,退货单随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