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PA审计中,关键审计合伙人和高级合伙人的区别
一、针对性不同
1、关键审计合伙人是针对项目组来说的。
2、高级合伙人是针对事务所这个实体来说的。
二、负责内容不同
1、关键审计合伙人负责对财务报表审计所涉及的重大事项做出关键决策或判断。
2、高级合伙人负责在事务所的管理。
三、任职时间的规定不同
1、关键审计合伙人任职时间的规定为:止5停2延1,即5年停止、任期结束后2年不得再次成为项目组成员或关键审计合伙人、有极其特殊的情况,可以延长1年。
如果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执行其审计业务的关键审计合伙人任职时间不得超过“五年”。在任期结束后的“两年”内,该关键审计合伙人不得再次成为该客户的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关键审计合伙人。
在此期间内,该关键审计合伙人也不得有下列行为:
(1)参与该客户的审计业务;
(2)为该客户的审计业务实施质量控制复核;
(3)就有关技术或行业特定问题、交易或事项向项目组或该客户提供咨询;
(4)以其他方式直接影响业务结果。
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因无法预见和控制的情形而不能按时轮换关键审计合伙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该关键审计合伙人在审计项目组的时限可以“延长一年”。
2、在CPA审计中,高级合伙人在法律上没有具体针对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