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公司没有去劳动局备案,也没有给我交社会保险,辞职了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2020-04-19 社会 68阅读
1、劳动合同不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行为违法,因此,辞职后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可以带上签订的劳动合同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维权。
3、以上供你参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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