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北京市2007年最低工资标准?

2020-09-24 社会 136阅读
目前,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36元。再看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京劳社资发〔2006〕9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各人民团体人事处,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业: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3.47元、每月不低于58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3.82元、每月不低于64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3元/小时提高到7.9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5元/小时提高到18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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