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位朋友。
你的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在这里只说大概。
【转业安置流程】
军队转业安置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1、部队内流程:
11月份(上交转业申请)
12月份(旅团政治部门学习当年转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摸底、排名—军级单位开会了解各部队摸底情况—军级单位将转业名额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分配—旅团领取转业名额—初步确定转业对象—谈话,落实情况—旅团将有排名的转业名单上报军级政治部—军政治部审核,对部分不合适人选进行调整—军政治部确定转业名单(旅团让转业干部填张草表回家等消息,各单位政委再次谈话问问有什么要求)
1月份(军上报到军种,军种上报总政)
春节(总政批复,下达通知,单位整理档案,发往安置地)
3月份(正式转业命令下达)
4月份(去地方军转办报到)
2、地方流程
【转业费】
转业费是根据工资和军龄计算的。
计划分配的:生活补助、安家补助、住房补贴三项;自主择业的:生活补助、安家补助、住房补贴和自主择业补助四项。
生活补助标准:连续军龄不满8周年的无,8-9周年的,发给本人3个月的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生活补助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按军龄计发生活补助费。军龄按周年计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计。
安家补助标准:连续军龄14周年以内的,发给本人4个月的工资。从第14周年的起,每满1年再增发半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转业被分配到边远地区二、三类地区的干部,凡原籍或入伍地不属于这类地区的,增发安家补助费,到二类地区工作的,增发8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到三类地区工作的,增发10个月的本人月工资。
住房补贴标准:99年12月31日前提升的干部分一次性结算和按月计算两部分,以后的干部按月计算。一次计算的基本补贴计算公式=[1999年12月份基本工资x住房补贴系数o.4094x1999年12月以前的军(工)龄月数]+[每平方米每年8元x 1992年6月以前的军(工)龄年数x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按月计算的基本补贴计算公式=月基本工资x住房补贴系数0.4094。当然部分城市还有地区补贴,地区补贴计算公式=基本补贴总额x地区补贴系数。
其它还有:住房公积金、医保、伤保、当年服装费、奖励工资、报销离队相关差旅费、行李托运费等。
【复员费】
复员费包括:复员费、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复员费:凡自愿复员的干部,按军龄长短计发:军龄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年,发给2.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对判过刑批准复员的,按上述标准分别为1、2.5、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
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未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的,经批准退出现役的,按以下比例计发复员费:未服满本期第1年的发50%,第2年的发60%,第3年的发70%,第三、四级士官未服满本期第4年的发80%。
安家补助费:按年龄长短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在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对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干部,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回乡生产补助费:对复员回农村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干部,视病性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按病性各划分5个等级发给:一等分别为3500元、1500元;二等分别为2800元、1250元;三等分别为2100元、1000元;四等分别为1400元、750元;五等分别为700元、500元。
你的情况
转业费也就是不到20w的样子。
复员费也就是50w左右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