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上的少数民族文字
我国在货币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由来已久,如西夏、元、清诸代的钱币上,分别铸有西夏文、八思巴文和满文。新中国的人民币上除了采用汉字为主要文字外,也曾先后采用过蒙、维、藏、壮四种少数民族文字。这些少数民族文字均由该少数民族书法高手书写,并经内蒙古、新疆、西藏、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签批,国家民委校审,最后由国务院批准采用。由于少数民族文字的书写习惯不同,所以人民币上的藏文、维文、壮文为自左至右横排,蒙文却自左而右、自上而下直排。
在1948年12月1日开始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1951年5月17日发行的5000元蒙古包券和10000元牧马券两张票券背面花符上,分别印有蒙文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面值,这是首次在人民币上采用少数民族;1951年10月1日发行的500元瞻德城券、1000元牧马券、5000元牧羊券、10000元骆驼队券四张票券背面花符上都印有维文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面值。这些票券上的少数民族文字印制位置固定一致,规格对称统一。
在1955年3月1日开始发行的第二套人民币13个票券的背面花符中间,全部印有蒙、维、藏三种少数民族文字的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面值,各票券设计、印制格局完全一致,其位置均在票券背面大花符中央浅淡的底纹部位,三种少数民族文字与汉字行名、面值有机布局,上下左右错落有序,对称和谐,上为汉文,下为蒙文,左为维文,右为藏文,艺术效果极佳。
在第三套人民币中,1962年4月20日公布发行的1960年版枣红色“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1角券,票券左侧花符正中首次出现四种少数民族文字,由上至下分六行排列,依次为蒙、藏、维、壮文,其中藏文、维文各占两行位置,内容也是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和面值,镶嵌在由两个正方形重叠组合的八角图形内,犹如悬挂的红灯笼,很具有民族特点和风格。正是从这张票券起,人民币纸币上采用蒙、藏、维、壮四种少数民族文字相对固定下来。这不是简单的一种票面设计、印制工艺的改进和完善,而是反映了中华各族之间传统的、空前的大团结,表现了文明进步、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字文化,也体现了党对少数民族人民的关怀。另外两种1962年版1角券及2角、5角券,其中少数民族文字排列与上述枣红色1角券相同,但其位置均改在票券背面右侧国徽图案之下,在底纹衬托下与国徽交相映衬,文字效果格外醒目突出。而1元、2元、5元、10元四种主币,其四种少数民族文字均设计在票券正面左上角花团部位,与花团明暗相衬,具有极佳的艺术效果。
在第四套人民币中,四种少数民族文字的排列又有新的变化,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1、2、5、角券和1、2、5、10元券均印在票券背面,由左至右横向按蒙、藏、维、壮文字顺序一线排列,其中1、2、5、角券的四种文字设在整幅图案之下,与全部图案等长,成为整个构图的有机组成部分;而1、2、5、10元券的四种少数民族文字则移到图案下边深色边框之内,有隐含效果。二是50、100元券的四种少数民族文字竖向四行排列,印在票券背面右下角花团部位,与花团互为衬托,艺术效果突出。
第五套人民币上的四种少数民族文字设计更趋合理,它与汉语拼音行名平行,位于票券背面右上角,并且右侧竖印面值,这对少数民族人民识别辩认极为方便,同时也增强了美感。
人民币上的四种少数民族文字均为这些少数民族的通行标准文字。蒙古文是蒙古族使用的文字,最早是元世祖忽必烈聘请西藏喇嘛八思巴用藏文字母制定的,公元14世纪初,又以回鹘文字母为基础重新制定,迄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现行蒙文由29个字母组成。藏文据藏族史记载,为7世纪图弥三世菩扎参照梵文字体创造的,是今天藏族人民所通用的文字。维吾尔族历史上曾使用过突厥文、回鹘文等,后改为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1959年,我国维吾尔族设计了以拉丁字母 基础的新文字方案,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推行,因此,第三至第五套人民币上的维文与第一套人民币不同。壮文最早是南宋时由壮族祖先利用汉字的形、声、义及上下边旁构成的方块字,1955年改为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字母,1957年由国务院批准推行。所以,第三套人民币开始采用的壮文为新中国成立后创制的新文字。
人民币上采用少数民族文字,既体现了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之间的大团结,又反映了我国少数民族文字的发展演变过程,可以说,这也是人民币的主要特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