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登记内容、资料: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2、办理变更程序:
(1)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
(2)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3、变更登记收费:
登记费,每户每次收十元。 在5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毕。
扩展资料
1.营业执照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以及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