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用我贷款名义帮别人洗黑钱我不知情算犯罪吗

2020-06-09 社会 237阅读
  1.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2. 洗钱罪的客观表现主要有:

    (1)提供资金账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还包括将此种现金(如人民币)转换为彼种现金(如美元),将此种金融票据(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
  3. 如果只是给犯罪分子提供了资金没有提供账号,算不的参与洗钱;如果给犯罪分子提供了账号,但是有证据表明自己毫不知情,也可以免于处罚。如果在知情的情况下,能向公安机关举报,属于待罪立功的表现,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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