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考虑到我国的国情,也考虑到《劳动法》只规定基本劳动标准的性质,认为在目前情况下, 以规定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为宜。所以国家规定了一天工作8个小时。
在《劳动法》之前,我国一直没有工时立法。长期以来实行的每天8小时、每周48小时工时制度,是沿用建国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一些企业和职工都提出了缩短工作时间的要求。
关于8小时工作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