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每个月600元,分10个月发放。
根据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扩展资料:
研究生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就硕博连读研究生也有明确的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将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而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