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祝福金领取年龄和领取日
祝福金领取年龄分为40周岁、45周岁、50周岁、55周岁、60周岁、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和85周岁十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祝福金领取年龄。祝福金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本合同的祝福金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祝福金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领取年龄是您自己设定的,要去翻合同才知道。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额根据你的年龄来的,也要翻合同)
二、祝福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福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福金。(假设是约定70岁领取,那么70岁就可以拿会自己的100万)
三、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祝福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十八周岁及以上,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本合同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祝福金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本合同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