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对象可前往户籍所在辖区的集中采集点申报。
按照以户籍地为主的原则,各区将统一设置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根据安排,基本信息采集将在2018年12月25日前完成。采集数据比对核实,将在2019年5月1日前完成。
此次采集以各区为基本单位,以个人主动申报为主,不作强制要求。采集的数据不作为各类采集对象享受任何待遇的依据。各类对象所享受的待遇,仍以现有待遇体系中相应数据为准。日后如有新增享受有关待遇的情况,需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并在数据库中同步更新。
扩展资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全面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