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鞍山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确定。2018年度在职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2017年鞍山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
即2510元/月(50187÷12×60%),最高缴费基数为2017年鞍山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即12540元/月(50187÷12×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2018社保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460元,年最低缴费基数为29520元,个人缴费额(2%部分)月为49.2元,个人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2280元,年最高缴费基数为147360元,个人缴费额(2%部分)月为245.6元。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个人参保人员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重新就业前,可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费,其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就业后,一定要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参保缴费,以免缴费中断影响将来的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中心在各区县分中心设有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服务窗口,专门办理下岗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人员等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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