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甲等:按千分制,分等评分标准获得超过900分为甲等。[1]
三级甲等医院标识
具体条件如下:
1.医院应有正式的病房和一定数量的病床设施。以实施住院诊疗为主,一般设有相应的门诊部;
2.应有基本的医疗设备,设立药剂、检验、放射、手术及消毒供应等医技诊疗部门;
3.应有能力对住院病人提供合格与合理的诊疗、护理和基本生活服务;
4.应有相应的、系统的人员编配;
5.应有相应的工作制度与规章制度;
6.应有相应的医院文化。
配备要求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1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