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条件
一 、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12个 月以上,
(二)申请家庭中至少有1人取得县城规划区内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
(三)无房户或拥有私有住房但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住房困难户,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收养关系。
对符合以上3种条件的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救助的家庭优先安置。
(五)申请家庭成员中均未享受过以下购房或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了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它购房优惠政策。
二 、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社区、单位或改制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书面申请,
2、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
4、租住住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拥有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5、其它证明,烈军属、残疾人等证件,。
以上所有证件、证明等材料均需核实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二,受理。社区或单位在收到该地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对象的申请后~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加盖公章~报县房地产管理局。
三,审核并公示。县房地产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复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房地产管理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房地产管理局予以公示。
填表说明 三、
(一)《该地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审批表》、《该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审批表》审核意见栏中单位或社区、民政部门必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汇总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汇总表》由单位填报、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
(三)申请手续、材料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拓展资料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