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年来,从有明确政治取向,甚至唯成分论的高校招生,走向以维护所有社会成员的公平、公正为目标的高校招生是大势所趋,逆这一趋势的任何做法都难以获得公众认可。
从原理上看,对一个学生的学业状况如何进行专业评价,不仅不能靠行政权力作判断,还应该尽可能清除行政权力在对学生进行专业评价过程中的干扰,减少加分是向这个方向迈出的一步。
高考招生制度归根结底是与人才培养相关的一项基本制度,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各种方式都需要积极去探索,不利于人才成长发展的各种制度和政策都应坚决消除。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将考试招生制度和各项政策定位为专业工作,不能主观臆想,不能少数人拍脑袋,不当的考评和加分都只会制造“伪善”。
从高校招生角度看,过去长时间的高考事实上属于招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入门考试。但自从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制度建立后,高考的原有功能发生了重要变化,这成为它去政治化和去道德化的原因。奖励性加分与大学教育大众化的普适化诉求恰好相反,这成为加分需要去道德化的深层原因。
2015年减少加分项目、限制加分分数,事实上就是在行政权力无法得到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减小行政权力在加分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空间,也使得过去教育、科协、体育、外事、民委等部门和单位享有的加分权力大为缩减。
减少加分仅是解决高考公平这一系统性问题的一小部分,大思路是对现有高校招生制度进行综合改革,废除总分录取模式,让高考招生进入法制化和专业化的轨道,用专业权力规范不受约束的行政权力,减少加分又是这一大思路上关键的一步。
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健全,运作过程不透明、不公开,任何一项加分政策都会沦为权钱交易的腐败通道,从而与初衷背道而驰,损害其他考生的正当权益乃至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于已经减少的加分,依然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让加分与行政权力脱钩,完全交给第三方专业组织评定,落实这点需要政府主导的简政放权。
二是建立规范的加分公示制度,实现评价选拔过程的透明化、公开化。在阳光下制定可操作性的规则,运行可监督的程序,接受加分的考生有责任公布考生本人及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性,应作为接受加分的前提条件,做不到公开的先就别加分。
三是对身份型加分,要明确具体界定身份的条件,例如对少数民族的加分就应明确住所、母语、生活环境等条件;对残疾考生和英烈子女也应明确具体条件,以更好体现公平。
从长远来看,应破除行政机构作为招生主体的模式,由高校作为主体通过一定程序遴选的专业团队,去全面评价申请进入该校的学生,才是高校招生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