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第一步:工商部门换证
工商部门收缴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同时核发“一证一码”营业执照,换发后,证照号码将从15位升位到18位。
第二步:税务部门变更信息
因为税务登记号码已变更,所以您还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信息变更。需要携带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工商准予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并加盖公章至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第三步:重签三方协议
到办税服务厅领取《委托缴纳三方协议书》及《取消委托缴纳功能申请书》,至银行取消原来的三方协议,并签订新税号三方协议,然后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