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又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该项基金由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个人按照一定的缴费比例共同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主要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等五部分构成。
2、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一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记录单位按规定划转的养老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计发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依据。
扩展资料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限额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