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AD(cash against documents,凭单付款)其中的一种做法:
卖方在合同中规定在出口地银行提示单据,收取货款。出货后,卖方将装运事实通知买方,买方依约将货款向银行申请汇付,汇款银行将款项汇给出口地的指定付款银行,后者收到后,按照汇款指示通知卖方。卖方提示单据,请求付款。付款银行取得单据后付款,然后将单据寄交进口地的汇款银行,该银行收到单据后,通知买方领取单据。
2。D/P sight(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即期付款交单)的一般做法:
出口商在合同中规定即期托收(D/P sight)支付方式。出货后,卖方将单据通过出口地的银行(托收行)寄单给买方当地银行(代收行)。代收行收到单据后,通知买方,买方付款后拿单据。
3。不难看出,都是客人付款在先,拿单在后。但1。是发生在国内;2。是在发生在国外。
4。个人感觉,选择上面1。的方式来操作好一些,风险容易控制,这是最为主要的。
另外一点,这种方式受到船期的影响的,我们资金周转速度就受影响.而不象信用证那样,提示单据后多少天就付款.
所以建议,做D/P或者CAD时,要求客人先TT 部分的订金过来.剩下的做D/P或者CAD.比较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