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卡欠费不交可能会有以下情况:
一、 交费:
客户应当及时、足额交清费用,否则应按规定向移动公司支付违约金。
在客户欠费时,移动公司有权以信函、公告或委托第三方等形式追交欠费。客户对费用有异议的,应在异议费用发生后五个月内向移动公司提出(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
二、 停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公司有权暂停提供所有服务,由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移动公司不承担责任:
(1) 客户预付的费用使用完毕而未及时补交款项(包括预付费账户余额不足以划扣下一笔预付费用)的。
(2) 客户使用“先使用,后付费”的费用结算方式时,欠费超该计费周期内可透支额度的。
(3) 客户银行帐户被查封、冻结或余额不足等非移动公司原因造成费用结算时划扣不成功的。
(4) 客户发送带有非法内容信息的。因客户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其号码或电话被他人非法使用,客户应及时办理停机手续,并向公安部门报案。移动公司不承担由此对客户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但将在技术上协助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三、 终止服务:
客户要求终止提供移动通信服务时,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后先办理预销手续,并需交纳一定的预销押金,在预销后30天内用户仍可以申请恢复其原移动电话号码的服务功能,否则系统直接进行销号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公司有权收回号码,终止提供服务。由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移动公司不承担责任,并有权向客户追讨欠费:
(1) 客户(包括代理人)提供的有效证件虚假不实。
(2) 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作其他不当用途。
(3) 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停止为客户提供通信服务。
(4) 客户欠费超过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