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律师收费标准参考:
一、代理一般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3000元/件(人民币,下同),可上浮50%,下浮不限。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分段比例累加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标的额 收费标准及费率
2万元及以下 800元
2万元以上至10万元 4%
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 3%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 2%
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 1%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 0.5%
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 0.25%
5000万元以上 双方协商
以上费率可上浮30%,下浮不限。诉讼标的额的计算,包括反诉标的额;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申诉,实行计件收费,收费标准为3000元/件,可上浮30%,下浮不限。进入再审程序后,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按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已代理过一审或二审并收取费用的,本阶段减半收费。
三、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收费标准按《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执行。
对不符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认定标准的,不得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收费。
四、计时收费
经委托人同意,上述服务项目也可采取计时收费。计时收费以小时为基本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律师事务所在实行计时收费时,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可根据律师的执业年限、业务能力、社会信誉等因素,在每小时100元—1000元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计时收费标准。承办律师为两人以上的,以各自的实际工作时间和计费标准分别计算收费额。
五、关于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
上述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外的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根据法律服务内容、工作量、工作成果、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律师的服务能力等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