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的定性:属于机动车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于车辆类型划分的定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目前我市道路上行驶的电动微型轿车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机驱动车轮行驶,因此这类车属机动车范畴。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到车管部门申领机动车号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机动车都可以申领号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达到一定安全技术标准,被列入国家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电动汽车,车管部门才可以上牌。
电瓶车及驾驶人:安全保障性较差
许多购买者在买这类车时往往只从实用出发,或者听从销售人员片面介绍,不能完全对车辆是否合法生产,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进行核对辨别,导致购买车辆无法正常上牌。由于它们无法登记上牌,也就没有定期、强制车况检测等硬性规定,电瓶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就无法得到有效监管,尤其随着使用年数的延长,此类电瓶车上路行驶的安全性非常令人担忧。
另外,据交管部门调查,电瓶车驾驶人大多数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培训,对交通法规知识缺乏基本了解,本来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就比较淡薄,有的甚至用于接送孩子上下学、拉客载人。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技能的掌握、交通安全防范、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都相当欠缺,违反交通信号、占道行驶、逆行、突穿猛拐、争道抢行、闯信号灯、随意转弯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普遍比较突出,存在着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电瓶车发生事故难以处理
前不久,一辆电动自动车在市区将一位老人撞伤致死,酿成大祸,骑车人逃逸。像这样无牌照电动车给受害人及家属带来巨大伤害的同时,也给事故处理带来一定难度。
从破案角度看,由于电瓶车无法上牌,公安交管部门无法及时获取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车的车辆信息和车主情况,造成监管失控,线索难找。从车主角度看,一旦发生事故,交管部门认定其为机动车,那么同等条件下,承担的事故责任就比非机动车大,由于没法购买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经济损失只有自己全担。从社会管理角度看,如果电动汽车驾驶人赔偿能力有限,或是当事人交通肇事逃逸,给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带来很大困难,容易引发受害人上访,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电瓶车管理亟待完善
据悉,一方面,国家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电动汽车应运而生,但真正符合规定的电动汽车,虽然环保价格却并不便宜。另一方面,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配套管理政策,尤其是对没有列入《目录》的电瓶四轮车的管理没有明确规定,使一些不具备资质的商家在未经审批许可的情况下,贸然生产电瓶车。商家在销售时,着重宣传这些电动小轿车不需挂机动车牌,不需办驾驶证、行驶证就可以上道路行驶的“优势”,对安全技术指标避口不谈,使大量不合法、不合格的电瓶车流入市场。
如何解决好生产、销售、管理相互脱节的问题,使达到国标的电动汽车依法登记上牌,没有达国标的一律禁止生产,真正把电动汽车纳入整个交通管理大系统中,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就我市来讲,记者日前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交警部门已联合市经信委、工商、质监、交通运政等部门研究对此类电瓶车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久将出台。为此,交警部门特别提醒:已购买该类电瓶车的车主,切勿非法上路行驶;现在有购买意向的市民,需慎重考虑,不要因无牌无证上路,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同时,也请广大群众不要乘坐无牌无证的“电瓶小四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