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有以下部分组成:
1.污染治理的主体。
对已经形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治理,对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整治,以提高治理效果,主体是污染工业、企业(法人);
2.开发者主体。
称“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明确规定污染和破坏环境与资源者承担其治理和保护的义务及其责任,主体是投资者(法定代表人)。
3.政府负责的主体。
“谁审批谁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有最高的行政管理职责,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以保障不受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损害,主体是政府环保部门(政府官员)。
4.群众监督主体。
也称环境保护的民主原则。是指人民群众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进行群众性环境监督,主体是媒体、社团组织、群众(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