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 残 申 请 书
德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
我叫XXX,女,1969年5月25日出生。
我于2011年7月18日5时30分许,在禹城市天意啤酒厂上夜班,在链条工序负责挑瓶子、挪筐子。事发时,一组链子断了,在维修工维修过程中,我又接着搬运酒瓶筐子(没有防护网,身后有台拖拉机),我转身时一抬脚,另一组传送链(这组传送链没有断电,正常运转)一下子把我的脚挤着了,当时把右脚的1、2、5趾挤下去。于2011年9月23日经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为工伤(德人社伤字2011年170号)。经禹城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足趾挤毁伤。现特向德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提起伤残鉴定申请,请予以批准。
签名:
20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