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威胁恐吓算违法吗

2020-05-07 社会 240阅读

违法,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扩展资料

案例:新疆奎屯市一男子发恐吓短信泄愤被拘5天

张某因乱倒建筑垃圾被城管处罚后,发恐吓短信给处罚他的城管大队巡逻人员,最终,张某被给予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16日,笔者从新疆奎屯市公安局了解到了这起发恐吓短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治安案件。“有人不停地给我发恐吓短信。”9月13日上午,奎屯市城管大队巡逻人员闫某向奎屯市公安局乌鲁木齐西路派出所报警。

民警说,接到报警后,他们展开调查取证的同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进行了传唤。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为泄私愤,先后向闫某5次发送恐吓短信的违法事实。张某交代,事情的起因跟他随意倒建筑垃圾,被闫某处罚有关。

8月初,张某在奎屯市某建筑工地拉运了一车建筑垃圾,为图省事就随意将垃圾倾倒在奎屯市闻莺园小区一个偏僻处,他开车准备离开时,被闫某发现,闫某依据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对张某作出罚款2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的处理。

9月3日,张某去施工单位结算工资时,因乱倒垃圾一事被单位扣除2000元。“张某觉得自己被罚2000元是因闫某处罚所致,为发泄愤怒,4日至12日,张某先后5次将恐吓短信发给闫某,对其进行人身安全威胁。”民警说,几条短信大意为“小心我用车撞死你”。

刚开始闫某没太在意这些短信,后来看到同一手机号码不断给自己发来恐吓短信,闫某开始感到恐慌和不安,于是报警。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新疆奎屯市一男子发恐吓短信泄愤被拘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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