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线电话业务分为普通版和郊区版,普通版适用于通信业务量在北京市范围内(包括市区和郊区)的用户,郊区版适用于通信业务量主要集中在北京市郊区范围内的用户。
(1)月最低消费:指用户每月通话费总额应达到的最小金额,包括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代收的、归属内容提供商的声讯费和信息费之外的所有业务使用费。
(2)郊区小区范围设定(仅适用于郊区版):将北京通州区、怀柔区、昌平区、大兴区、平谷区、房山区、门头沟区、顺义区、密云县、延庆县10个郊区县设为1个小区。注:用户是否能按郊区小区内主叫本地资费标准计费,以起始通话所在地点为准。
(3)套餐生效时间:在号卡入网当天即生效。资费生效当月不考核月最低消费。入网次月开始考核月最低消费,用户的使用费用高于月最低消费额时,按实际消费额计收;若低于月最低消费额时,则加收差额,按月最低消费计收。
(4)本地被叫资费指用户在北京地区接听电话所执行的资费标准。
(5)北京无线电话关闭漫游功能,用户只能在北京市范围内使用。
(6)北京无线电话关闭上网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