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会保险跨地区转移步骤如下:
1.打印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到原来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打印需要的资料:
①《申请》
②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⑤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⑥离职证明或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⑦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相关资料建议再次咨询一下社保单位,可能会有变化)
2.提出转移申请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参保人员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社保审核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原社保转移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5.新社保转入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温馨提示:建议在办理之前致电社保电话12333咨询下,以避免跑冤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