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这就是说,在原则上应该是“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但对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也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
但这显然是与方该法第二条的“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相冲突的,即存在这“钱”谁出的问题了,所以,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办法,一般是要另行收费的,即俗称的“借读费”。
你可以凭你们在该地的暂住证和身份证,户口本,及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的证明,直接与当地的学校联系,如果有异议或被拒绝时向当地教育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