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劳动局现名为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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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强化对全市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推进人才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政策创新,创设人才发展创业的良好环境,加快形成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
(二)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行使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三)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有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订全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四)负责促进就业和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对职业培训机构与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障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综合管理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贯彻实施中央、省和南通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军转干部安置后政治、生活待遇政策的贯彻落实。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农民工的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拟订全市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劳动标准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违纪案件。
(十)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吸引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负责部门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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