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桌吃饭,后一人酒驾死亡,同桌人有没有责任

2022-08-13 社会 56阅读
是否有责任,要视具体的情形而论。一般有两种不同的情形:

第一种,一起喝酒的人竭力劝阻酒后不能驾车,而劝阴无效执意要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的,一起喝酒的人无责任,即无连带责任,一起喝酒的人如果有证据证明对酒驾者曾进行过劝阻无效的,连带责任不成立。

第二种,一起喝酒的人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要求一起喝酒的人承担连带责任向法院提起民诉的,法院会支持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的诉求,连带责任成立,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一、《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上述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包括了“同桌酒的人可预见酒驾的严重后果,但不加以制止甚至纵容”的情形,说明一起就餐喝酒的人有连带责任。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在这里主要是纵容酒驾,不是强迫、指使他人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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