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2月18日至23日将出现连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按照河北省大气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我市于12月18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等途径尽快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
二、中小学、幼儿园要减少户外运动。
三、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四、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主城区(含县城)实行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市区每天限行时段为7:00—20:00。单日限双号,双日限单号,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五、全市涉气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不低于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六、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渣土车一律停运;商砼企业一律停止原材料进出场地;料场一律停业,严格落实抑尘措施。
七、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清扫保洁频次。
应急响应期间,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