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能力测试》分为一般类、教育类、医疗类、护理类四类。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题量为140道,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教育机构招考职员的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教育类);医疗机构招考医疗人员的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医疗类);医疗机构招考护理人员的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护理类);面向社会人员招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其他招考职员的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般类)。
(一)综合能力测试(一般类)
主要测查考生从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的能力素质。
考试结构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五个部分。
(二)综合能力测试(教育类)
主要测查考生从事教育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的能力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
考试结构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教育类专业知识等六个部分(专业知识占40%)。
(三)综合能力测试(医疗类)
主要测查考生从事医疗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的能力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
考试结构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医疗类专业知识等六个部分(专业知识占40%)。
(四)综合能力测试(护理类)
主要测查考生从事护理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的能力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
考试结构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护理类专业知识等六个部分(专业知识占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