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按揭费用,涉及按揭或转按揭时,需要支付按揭公司、评估公司及银行等相关机构的服务费用。按揭费用主要包括:
1.房屋查案费:每证90元,由房管局收取;
2.房屋评估费:评估价×0.5%,由评估公司收取。如果不需要出评估报告,则只收取300元的初评费;
3.按揭代理费:按揭公司直接收到的服务费用,标准是贷款额×(1%~1.5%);不同按揭公司执行的标准有差异,较为普遍的是贷款额的1%或1.2%;
4.贷款保险费:贷款额×1.2×0.1%×贷款年限,保险公司收取,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最高年限是20年;
5.贷款合同公证费:每宗300元;
6.转按揭合同协议公证费:每宗300元;
7.交易委托公证费:每宗200元;
8.银行公积金代办费:每宗500元,由相应银行收取;
二手房贷款是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二级市场上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
扩展资料:
借款人要求:
二手房贷款根据借款人的人品、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包括抵押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具体有一下几点:
(1)男性的实际年龄加贷款年限小于65岁,女性实际年龄加贷款年限小于60岁,具有中国国籍,户口不限,且无犯罪或不良贷款记录,有稳定收入;
(2)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有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交齐首期购房款; (4)有稳定的职业与合法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款付息能力;
(5)提出贷款申请时,购房者有不低于购房价款20%的自有资金;
(6)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或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有贷款人认可并符合规定条件,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7)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上海市支付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8)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9)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贷款人或其指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价格;
(10)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
一般在二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的65岁的年龄。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
二手房要求:
(1)下列房屋类型可办理二手房贷款: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成本价房改房、可以上市的央产房、写字楼、商铺、公寓。
(2)对房屋竣工时间的要求:1993年以后竣工的房产,该房产没有列入拆迁范围,也无拆迁迹象和债权债务纠纷。
(3)房屋竣工时间与贷款额度:竣工时间在五年以内的商品房最高的可贷评估价的80%;2000年至2003年的商品房最高可贷评估价的70%;1993年至1999年的商品房最高可贷评估价的60%;成本购置价出售住宅在此基础上各降10%;写字楼、商铺和公寓最高可贷评估价的50%。(具体可贷数额各银行不同)
(4)购买二手房的借款申请人发放的购房贷款,借款人必须以所购的二手房作抵押,否则不予放贷。
参考资料:二手房贷款-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