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管制刀具,要按照公安机关关于管 制刀 具的认定标准确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禁止携带管制器 具、禁止非法携带管制器 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一、《公 安 部关于管制 刀 具认定标准》(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 制刀 具:
1、匕首:带有 刀 柄、刀 格和血 槽,刀 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 刃、双 刃或多 刃尖 刀。
2、三 棱 刮 刀:具有三个刀 刃的机械加 工用 刀 具
3、带有自 锁装 置的弹 簧 刀(跳 刀):刀 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 刀 柄内的弹 簧或卡 锁固 定自 锁的折 叠 刀 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 刃、双 刃、三 棱 尖 刀:刀 尖 角度小于60度,刀 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 刃、双 刃和多 刃 刀 具。
5、其他刀 尖 角度大于60度,刀 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 刃、双 刃和多 刃 刀 具。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 支、弹 药或者 弩、匕 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 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 支、弹 药或者 弩、匕 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 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