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档案(也叫个人档案)的转移和管理是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委托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一般为人才交流中心)具体负责。
2、如你已参加工作,那就把个人档案转移(或交)到你工作的当地县市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没有人才交流中心那就转移(或交)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如果还没工作或现已失业,那就把个人档案转移(或交)到你户口所在地的县市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没有人才交流中心,那就转移(或交)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提到档案过程中,不能损毁封条,更不能看里面的材料,并及时送到人事档案管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