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税,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规定,从2018年10月1日
起执行,具体如下:
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起征点调整至5000,计算方法是,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个税)。
其中个税相关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实际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工资-2000后的1-500元范围内,扣税比率为5%;500-2000元范围内,
扣税比率为10%; 2000-5000元范围内,扣率比率为15%。
四金构成:
是指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四金”是由政府部门颁布实施的社会
保险,它带有强制性。凡“四 金”规定适用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它也是适用单位必须承担的
基本 社会义务,对劳动者来说,是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利。
四金交纳比例:
养老金6% 25.5%
失业保险金 1% 1%
医疗保险金 1% 5.5%
住房公积金7% 7%
四金计算(假如工资600元/月):
养老保险金=工资×6% + 工资×25.5% =600×6%+600×25.5%=36+153=189
医疗保险金=工资×1% + 工资×5.5% =600×1%+600×5.5%=6+33=39
失业保险金=工资×1% + 工资×1% =600×1%+600×1%=6+6=12
住房公积金=工资×7% + 工资×7% =600×7%+600×7%=42+42=84
除去四金后的工资=工资-所有的个人交纳相加的和
附: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表
扩展资料:
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
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
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
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
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
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
预扣率表一》执行。
(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
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
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
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
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