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唐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者起草诏令,余仅备顾问。宋除翰林学士,他官加知制诰者亦起草诏令,称为外制,翰林学士虽皆起草诏令而亦带知制诰衔,称为内制。
南北朝
南北朝时已有知诏诰、掌诏诰、典诏诰等名称出现,到唐代发展成为知制诰这一专门的职称。唐初草拟诏敕本由中书舍人专任,但也或以他官为学士撰作诏敕。如唐太宗时期的温大雅、魏徵,唐高宗时期的许敬宗、上官仪,武后时期的刘祎之、元万顷等。至唐玄宗开元时期,以他官掌诏、敕、策、命者称为兼知制诰,知制诰遂成为差遣职名,凡加此号者,即有撰作诏敕之责。于是中书舍人的诏令起草权逐渐为他官知制诰者所夺。玄宗时以翰林学士专掌内制,即由皇帝直接授意,下达如任免宰相、号令征伐以及其他重要诏令,因用白麻纸书写,亦称“白麻”,或称“内命”、“内旨”。此外,还经常委派其他官员去知制诰,代替中书舍人草拟一般官员的任免及其他制诏,是为外制,因制诏用黄麻纸书写,亦称“黄麻”。这种情况在唐代后期尤为盛行。
宋时期
宋沿唐制,以翰林学士草拟“内制”,中书舍人草拟“外制”,称为“两制”。北宋前期的中书舍人,往往是寄禄官,不实任其职,而在中书的制敕院内设舍人院,另以他官任知制诰草拟外制。知制诰除宋初及特许外,需经召试制词后始能任职。以他官临时任职者,称为权知制诰。知制诰有时亦领他官或地方官,类同贴职,则不任草拟外制之职。宋太宗赵炅时曾以资浅者于舍人院草拟外制,称为直舍人院。熙宁间,复设直舍人院,是由于舍人院缺知制诰,任职者则因文词欠佳,而非资浅,明令候有知制诰即罢,带有临时代职之意。以他官兼任者,称为兼直舍人院。知制诰、直舍人院都是代行中书舍人草拟外制之职,故通常又以知制诰与翰林学士,并称为两制。
元丰改制,废草拟外制的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舍人院不久亦废。中书舍人实任其职,草拟外制,除特许外,亦例经召试制词后任职。改制之初,中书舍人为中书外省长官,不久中书外省改为中书后省,仍为长官。中书舍人缺官时,初以中书省官兼权,称为兼权中书舍人、权中书舍人。南宋时无舍人院,但若以资浅者任职草拟外制,也称为直舍人院。
明翰林学士或内阁学士仍兼此称,清废。明 孔贞运《明资政大夫兵部尚书节寰袁公(袁可立)墓志铭》:“赐进士及第、柱国光禄大夫太子太保、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总裁国史玉牒、同知制诰、起居经筵日讲、通家侍生孔贞运顿首拜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