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领导说明情况,适当要求增加交通补贴,如果协商未果,可直接提交辞职报告,说明尽快交接工作的意愿,如果公司一个月未安排相关人员与您交接工作,可视同员工未交接离职。详细情况可查看相关劳动法。
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步骤/方法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因本法的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指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