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在发货当中发生损坏的,按照报价规定确定赔偿即可,报价2000元的,就要求赔偿2000元。
对于保价,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安全送达是快递企业的应尽义务,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会增加消费者负担。陕西、甘肃消协建议,快递企业未尽到合同条款、快件保价的提醒义务或者其他应尽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消费者损失。
快件被冒领、被私拆,个人信息被出售、被泄露,这些是消费者常常遭遇的权益痛点,迫切需要相关法律予以维护。有消费者建议,加大对快递企业不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安徽消协认为,通过从业禁入加强管理,并建议增加“快递从业人员有本条行为的,5年内不得从事快递行业”。
按照《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报价的物流,应该向物流公司提出赔偿,如果物流公司不予赔偿,就应该向邮政管理和工商部门投诉。如果投诉仍然解决不了,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直接起诉快递公司要求赔偿。
根据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此外,《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 延误丢失损毁的赔偿受关注